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