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