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逐步完善城镇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内涝防治能力、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和再生水利用水平。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