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城镇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营维护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运营维护单位办理设施及其相关建设资料的移交手续,并通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参加。城镇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