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农业生产排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