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新建住宅的阳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既有住宅的阳台排水管道未接入污水管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