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禁止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混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混接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