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城镇排水管网、泵站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镇排水规划要求,优化布局和规模,提高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效能,并与城镇防洪排涝设施衔接,确保排水通畅。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