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