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收到检举和控告,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