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岭南中药材行为的查处,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