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保护活动实施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建立保护种类质量信用等级档案,对保护种类种源、产地、种植、品牌以及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评价和监督结果等信息登记建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