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支持和引导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共建、人才培养和科技推广等方式参与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相关工作。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搭建产业转移对接交流平台和产业链合作平台,开展招商推介会等活动,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