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支持产业承接地和产业转出地加强产业转移方面的交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搭建展示、交流、合作、招商等平台,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配套协作机制,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