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产业承接载体以及周边区域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发展空间,优化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法律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产业有序转移提供保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