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加大对产业承接载体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