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产业承接载体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集聚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转移需要,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降低产业转移相关物流成本。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