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六章 发展环境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产业承接载体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产业转移需要,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促进物流资源融合和集约利用,降低产业转移相关物流成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