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调能源供应,依法保障产业承接载体、产业转移项目的能源需求,采取减少供应层级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