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五章 要素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业承接地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依法保障产业转移项目用地指标。产业承接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产业承接载体、产业转移项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产业用地产出效益,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