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支持产业承接地和产业转出地依托产业承接地的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文化与旅游的对接合作和宣传推广,共建旅游景区等项目和平台,协同创建特色文旅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

支持产业承接地和产业转出地合力培育助推产业有序转移的工业设计、工艺美术、文化创意、信息技术、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