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产业帮扶协作机制,推动产业帮扶协作双方在园区建设、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劳动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加强合作,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集中产业帮扶协作双方资源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鼓励产业帮扶协作双方以市场化为导向,探索开展多种帮扶协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