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支持产业承接地和产业转出地深化农产品产销合作、供需对接,共建农产品优质生产、深加工、精细加工等基地。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业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