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鼓励产业转出地企业延伸布局产业链,将生产制造环节、新生产线等有序转移到产业承接地,引导制造业企业集中入园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转移。支持企业在有序转移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加快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