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产业承接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产业承接能力,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