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产业承接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全省产业布局,依托当地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