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产业承接地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产业承接地有序转移,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