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全省产业布局,指导产业承接地、产业转出地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转移重点领域。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