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各设区的市(自治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督促落实。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