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有效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