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