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公园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等,按照有关规定划定郊野公园、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的管理范围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确认公园管理范围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