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等,编制公园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