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第八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从事数字经济活动的经营者不得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