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字化治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智慧社区治理场景,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打造社区治理新形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