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数字化治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完善乡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推进涉农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发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就业创业指导、人居环境监测等民生应用,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提高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水平,打造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