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自身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建设以数据要素驱动、数字智能技术支撑、数字网络覆盖的现代化数字政府体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