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发展数字金融,引导和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支付结算、信贷融资、保险业务、征信服务等金融领域融合应用,推动金融业数字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