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节 服务业数字化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共享经济,拓展创新、生产、供应链等资源共享空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