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节 工业数字化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发展数字智能和绿色低碳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制造领域的应用,推动产业绿色增长、高质量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资源能源和污染物全过程动态监测、精准控制和优化管理,推动碳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