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二节 工业数字化第五十一条有效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工业互联网基础创新能力提升,推进网络、标识、平台、安全等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供给能力。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装备制造企业研制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数字化装备,加强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网络通信模块等智能核心装置的集成应用,提升智能装备供给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