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投资服务保障措施,加大区域技术、产业交流合作力度,引进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聚集效应好的数字产业领域优势企业,推动数字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不断健全数字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