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经济发展支撑/第二节 数字技术创新攻关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前沿领域研究,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