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经济发展支撑/第一节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据流通利用安全可信环境,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技术设施,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数据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