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经济发展支撑/第一节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全省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按照空间集聚、规模发展、存算均衡、技术先进、节能降碳的要求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中心优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构建协同高效的数据处理体系,融入和服务全国一体化算力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支持本区域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新建算力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协同布局。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