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因保护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