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