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对中小学生、幼儿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安全文明使用电梯,提升全民安全使用电梯意识。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