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在极端天气易发、多发季节的电梯运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预警和风险提示信息,及时采取临时停运等预防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遭受强降雨等灾害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设备受损影响安全使用的,应当立即停用,并采取封闭隔离措施,防范发生次生灾害。因强降雨受损停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受损设备进行抢修,排除故障、消除隐患,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