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四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书面征询等形式。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整理,向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草案送审稿。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