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会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